避免索赔减少损失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员可长点心吧
据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公司管理层的了解,这两年已有不少技术人员在“桥塌坝垮”后受到法律制裁时发出“技术人员应当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痛呼,广大监理人员应当引以为鉴。应熟悉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责、权关系,在正确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
一、合同缺陷
绝大多数水利工程牵涉到度汛安全问题,一旦工程初设获得批复,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为赶工期,往往急于招标,在招标工作中易忽视招标文件的质量。结果出现工程量清单缺项、专用合同条款和技术条款在责任方面不明确,导致合同存在缺陷;同时因业主的疏忽,易导致因合同文件的组成存在争议。
二、业主违约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法人违约对施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承包人有权向项目法人提出索赔。主要情况包括项目法人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道路、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商引起的工期延误或费用损失、业主要求赶工以及业主方违约终止合同等情况。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公司管理层提示,监理人员一定要熟悉相关的法律,熟悉自身的职责,避免因合同缺陷和业主违约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