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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对承包人工程质量监理的主要措施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公司  2024-04-23 11:33:43
监理人应在合同规定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内,充分利用对质量的否决权和计量权,并通过自己的质量监督保证体系,除巡视即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

监理人对承包人工程质量监理的主要措施
 
    监理人应在合同规定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内,充分利用对质量的否决权和计量权,并通过自己的质量监督保证体系,除巡视即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外,应有效地采用以下几种手段对承包人的产品质量起监督控制作用。
 
    1、旁站这是驻地监理人经常采用的一种主要的现场检查形式,是在施工过程中于现场观察、监督与检查施工过程,注意并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苗头和影响质量因素的不利的发展变化、潜在的质量隐患以及出现的质量问题等,以便及时进行有效控制。对于隐蔽工程一类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督更为重要。
 
    2、测量这是对建筑物几何尺寸、方位等控制的重要手段。施工前监理人应对施工放线及高程控制进行检查,严格控制,不合格者不得施工;对有些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控制,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中间验收时,对于几何尺寸等不合要求者,应指令施工人处理。
 
    3、平行试验试验数据是监理人判断和确认各种材料和工程部位内在品质的主要依据。每道工序中诸如材料性能、混凝土配合比、成品与半成品的强度等物理力学性能,以及打桩的承载能力等,常通过试验手段取得试验数据来判断质量情况。例如,像漫水湾水利枢纽工程,由于施工战线长(渠道长达100km以上),点多、面广,无法全面实施旁站监督,因此通过抽样检验来核查施工质量,是一个很有效、实用的手段。
 
    4、指令文件它是运用监理人指令控制权的具体形式。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人对施工承包人提出指示和要求的书面文件,用以向承包人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请承包人注意,以及向承包人提出要求或指示其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等等。监理人的各项指令都应是书面的或有文件记载方为有效,并作为技术文件资料存档。如因时间紧迫,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也可从口头指令的方式下达给承包人,但随即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5、规定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这也是进行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和依据。例如,未提交开工申请单并且未得到监理人的审查、批准的不得开工;未经监理人签署质量验收单予以质量确认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等。
 
    6、利用计量支付控制手段这是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重要的控制手段,我国发包人通过施工合同通常赋予监理人以计量权,以及支付签证工作。从根本上讲,国际上对合同条件的管理主要是采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因此,质量监理是以计量权为保障手段的。所谓计量支付控制权就是:对施工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均需由监理人开具支付证明书,没有监理人签署的支付证书,业主不得向承包人进行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的条件之一就是工程质量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如果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标准,而又不能按监理人的指示承担质量缺陷的责任,并予以处理使之达到要求的标准监理人有权拒绝,开具支付证书,停止对承包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显然,这是十分有效的控制和约束手段。例如,在由世界银行贷款的漫水湾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中,曾经针对承包人不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出现对不合格填方不进行返工处理的情况,坚持采取拒绝计量支付的控制手段,有效地解决了填方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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