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0371556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监理知识>监理行业动态

山西住建厅:取得资质后将对业绩、人员、职称、养老保险等进行核查!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公司  2024-04-23 11:33:43
关于做好建设类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第520号) 晋建市函〔2019〕520号

山西住建厅:取得资质后将对业绩、人员、职称、养老保险等进行核查!


关于做好建设类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第520号)

晋建市函〔2019〕52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建设类企业资质许可,强化批后监管,提升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依法规范资质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类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和内容
 

  (一)核查范围

  1.由我厅核准资质升级的建筑业企业;

  2.由我厅核准资质升级、增项的勘察、设计企业;

  3.由我厅核准资质升级、增项的监理企业。

  (二)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企业申报资质升级提交的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是否真实,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数量

  1.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已核准资质申请的企业,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按不少于每批次资质核准公告总数量30%的比例进行核查。即:在厅直机关纪委的监督下,从每批次资质核准公告的企业名单中按不少于30%比例随机生成被抽查名单。生成抽查名单后,再从其中抽取20%企业由省厅组织核查,其它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核查,形成核查结果后,统一报我厅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处。

  2.2019年4月1日后获核准资质申请的企业,全部进行核查。即:在厅直机关纪委的监督下,从每批次资质核准公告企业名单中随机抽取20%由省厅组织核查,其它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核查,形成核查结果后,统一报送我厅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处。 

  二、核查方式
 

  (一)省厅核查

  1.实地核查

  (1)省厅组织专门人员成立核查组。

  (2)核查组人员由厅直机关纪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对企业申报业绩进行实地核查,对标准要求人员学历、职称、养老保险进行核查。

  2.发函核查

  企业申报业绩属于山西省行政区域以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由我厅发函委托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二)地市核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现场核查、函询等方式自行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并于收到核查企业名单后1年内将核查结果报我厅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处。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核查工作,认真核实,按时反馈核查结果,并及时出台各市资质批后核查相关文件,着力强化资质批后监管工作。

  (二)在业绩核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在我厅门户网站发布。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电话咨询

合作电话

咨询热线:15303715560

合作电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