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近日,水利部发布了一则“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对水利工程监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告如下: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坚持和完善工程建设监理制,我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11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网址:http://www.mwr.gov.cn),通过网站首页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邮政编码:10005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sjjc@mwr.gov.cn。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必须实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情况:
第三条 总投资4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三)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水库(闸)建设及水库(闸)除险加固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宜依照本规定打捆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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