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建局要求:不得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近日,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
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
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
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
招标人可自行发布也可委托代理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
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
建设单位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等形式规避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依法落实招标人招标自主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