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拒绝这类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近日,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1、签订劳动合同(订立用工书面协议)从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
2、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测量员、造价员、标准员、材料员、试验员、机械员、劳资专管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上述人员的实名制信息应当上传至市实名制平台进行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由总承包企业建立访客台账,实施登记管理。
已录入市实名制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当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总承包企业应当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