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验收中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政府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
水利工程监理 工程验收的程序
水利工程监理 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邀请质监机构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水利工程监理 2、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是否组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视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水利工程监理 3、阶段验收应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是否组织阶段验收视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水利工程监理 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