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明情况类
●证明施工放样情况
监理员应该对施工放样报验单提供的记录进行证实,以供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判断。这项工作的作用主要是证明承包人是不是完成了相关的施工放样工作,采用的方法和取得的数据是否属实,有没有编造的情况等。
建议监理工程师使用这样的签字:承包人确已完成了XX工程的施工放样工作,采用的施工放样方法及取得的放样数据真实有效。
●证明分项工程的检验情况
承包人按照规范要求对分项工程进行系统的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申请。因此,监理员应该首先证明承包人是否确实已经完成了分项工程的自检工作并取得了相关的检测结果,以供专业监理工程师决定。
建议监理工程师使用这样的签字:承包人确已完成了XX分项工程的自检工作,所有取得的自检记录结果真实有效。
●中间工序检测记录的证明
监理员应证明承包人是否按规范确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完成了中间工序的检测并真实地记录了检测结果。
建议监理工程师使用这样的'签字:承包人确已完成了XX工序的各项检测工作,采用的检测方法与规范规定的方法相符,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落实工作指令要求的证明
当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工作指令,要求对现场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工序、工艺、设备等进行完善时,承包人应按工作指令要求逐项进行落实。监理员有义务证明承包人是否按工作指令的要求完成了相关的工作并保持了相应的记录。
建议监理工程师使用这样的签字:承包人于XX时间内完成了XX工作指令中要求的XX工作的现场处理/或补充完善工作,提交的记录真实可信。
●证明试验记录的真实性
监理员参与承包人的试验过程,应证明承包人的整个试验过程是否真实,取得的试验记录是否真实可靠。
建议监理工程师使用这样的签字:承包人确已完成了XX试验工作,取得的数据真实可靠。
如果没有太多的签字空间,则监理员的个人签名同样证明承包人确已完成了XX试验工作,取得的数据真实可靠。监理员对签名确认的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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