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郑州市在建工程监理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自查的通知
依据《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监理、检测、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公司的动态考核、招投标、企业资质、本年度评优评先等方面工作正常进行,现要求公司所辖郑州市项目监理机构开展自查工作。
1 自查范围
2013年1月1日-2014年8月1日在建工程。
2自查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存放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人员加盖公司公章的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和项目成立文件、总监任命等;
2)项目监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和现场履职情况;
3)监理的工程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
4)是否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5)监理工程档案是否规范、齐全。
要求各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于2014年9月30日之前发送至公司邮箱hnccpm@163.com .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