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基关于上报监理费回收计划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监理机构:
公司工程部联合财务部,依据监理合同,对公司所属各项目监理机构的回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较多项目存在监理费回收迟缓、未回款等现象,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
现要求各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进度,依据监理合同回款节点,上报回款计划,未能按照回款节点回款的要有情况说明。《项目回款计划表》请于2015年3月18日之前发送至公司邮箱hnccpm@163.com 。
要求各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监理费回收工作办法将严格按照豫建基字(2012)第127号《关于加强监理费回收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