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项目申报奖项的管理规定
各分公司、办事处及项目监理机构:
为进一步建立有效的工程项目创优申报机制,规范公司对总监业绩的管理,完善公司总部与各分公司、办事处及项目监理机构的合理创优申报机制,实现总监项目业绩在公司充分利用及公司健康平稳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转注走的总监不允许申报。
近年来公司签订项目合同量大,准备申报各类奖项的项目增多。鉴于部分前期备案时的总监已转注,该情况下项目申报奖项的总监业绩公司将不能使用,易产生资源浪费。
2、各项目申报奖项前应及时与公司工程部联系。
各分公司、办事处及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项目有申报奖项意向时,要提前与公司工程部联系,以保证用于奖项申报的总监符合业绩要求。
该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