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对不良记录处理的相关规定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公司 2024-04-23 11:33:43
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监理机构:为保证公司的整体形象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作,杜绝一切不良的社会影响,顺利应对突发事件,公司要求如下:
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文件
豫建基字(2014)第063号
关于重申对不良记录处理的相关规定
【CCPM/D03-TZ-2014-008】
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监理机构:
为保证公司的整体形象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作,杜绝一切不良的社会影响,顺利应对突发事件,公司要求如下:
1 公司所属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监理信息资料作业指导书》中的要求完成各类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 在当地或省级主管部门检查现场时,应提前与公司工程部沟通,并在检查后及时向公司工程部汇报检查结果;
3 如果主管部门发出不良记录告知书的,必须要按照要求时间回复并将不良记录告知书及申述报告发到公司;
4 在申述报告递交以后应跟踪结果并及时向公司工程部汇报;
5 各项目负责人在不良记录发生之初,应尽一切努力消除,不要扩大化。
对于未及时处理不良记录的责任人,使不良记录下发的,公司将按照《监理项目合作协议通用细则》中5.1.3第4条予以处理,望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认真对待,在保证个人的利益的同时也要保证公司的利益。 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重申 不良记录 处理 规定
抄报:董事会 公司 项目监理部
拟稿人:殷风海 校稿人:黄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