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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公司  2024-04-23 11:33:43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规范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通知》(豫建明电[2014]3号)、《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规范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通知》(豫建明电[2014]3号)、《关于组织开展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建建函[2014]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14]32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专项检查,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狠抓工程质量安全通病治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曲 标  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高必成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徐栓成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陈家兴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经开区分站站长 
      
 李世杰  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站长 
      
 张秋福  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经开区分站站长 
  
 成 员:远  烁、林  海、谢行东、张  艳、唐碧凤、 
      
 李智升、聂孟建、廖  薇、郑传昌、张  瑞、 
      
 赵建世、刘  欣、魏宁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远烁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7176650。
 
 三、检查时间 
  
 2014年5月15至6月10日。
 
 四、检查范围 
  
 在建住宅、公共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其中住宅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为主。
 
 五、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二)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记录,制定相应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对质量安全管理好的责任主体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样板典型,组织全市进行现场观摩;对质量安全管理差的责任主体予以通报批评,特别是对现场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行政执法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检查组专项检查活动期间,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廉洁自律。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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