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公司简述装饰工程监理合同的特点
装饰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装饰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装饰监理合同时委托合同的一种,除具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装饰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2、装饰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装饰工程项目程序,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人员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