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可行性
保障信息系统工程签约双方的利益是保证我国计算机信息产业和信息系统工程顺利发展的重要方面。所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势在必行。
可行性
在我国实行信息系统建设的监理是完全可行的。
(1) 有国家建设部的成功经验作为借鉴。
(2) 有国家建设部的大量法规作为参考。
(3) 在计算机行业,有大量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作为依据。
(4) 可得到计算机行业协会的支持。
(5) 国内有大量经验丰富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工程方面的专家、学者和人才。
(6) “建设监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业主责任制、招标投标承包制的中心环节,也是克服市场经济中某些弊病的手段,一直得到国家政府的支持。同样的道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一旦开展也会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强有力的支持。
(7) 监理制度会得到业主的接受和欢迎。由于委托了监理公司对工程的监理,业主无需再设立庞大的策划机构及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就能够达到对工程放心。设计意图易被了解,差错易被纠正,施工质量能得到保障,难题易得到解决,工程进度得到较好的控制。
(8) 管理制度会得到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的支持,开发过程中的问题易被发现和及时纠正,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易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