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公司列举勘察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的职责
勘察单位对本单位出具的勘察成果文件及施工过程中本单位签署意见的文件资料进行自查,确认其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要求。勘察单位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
验收内容
勘察单位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通过现场全面检查确认工程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勘察成果文件的要求,是否认可施工单位的自评意见;
本工程依法进行勘察工作及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批文的情况;
本工程是否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工作;
本工程提供的工程勘察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且真实、准确;
勘察单位是否按有关要求,参加工程地基基础验收,是否参加与地基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配合设计单位提供技术处理方案;
本工程地基验槽情况是否与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内容相符。
验收意见和结论
勘察单位对勘察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勘察单位参加签署的资料进行检查,确认勘察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已经提出质量自查报告,一般应签署以下几点意见:
本工程依法进行勘察工作及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批文的情况;
本工程勘察工作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本工程提供的工程勘察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且是否有效、齐全;
是否参与地基验槽及基础验收,是否参与与地基有关的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方案;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