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合同的管理,有利于加强双方的合作,并在实际执行中能够对合同做出正确的解释;可能减少和防止合同纠纷;通过管理合同执行情况,有利于合同的检查跟踪,制订解决合同执行中的对策。
2.监理合同的管理不但是信息系统监理的重要内容,而且它贯穿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信息系统建设以合同签订开始,并以合同的完全履行结束。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各方都按照合同的内容各司其职,严格履行合同。而合同管理对于监理单位来说,是做好监理工作,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主要依据。
3.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在监理合同中已经予以明确。由于监理工程师的独立地位,就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能够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合同,公正地解决诸如违约、索赔等合同纠纷,协调双方的合同关系。因此,合同管理对于监理单位来说,不仅是履行监理义务的重要一环,而且是处理好监理全过程的主要依据。
4.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是由建设单位与取得了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公司为完成商定的监理业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它是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和工程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实际上,它是由监理单位利用经济、技术知识协助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进行的管理,对承包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控制、协调、服务以实现承包合同目标的一种新的合同类型,是经济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