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一方,如何全面有效地履行安全职责和合理地规避安全责任风险等,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给出了具体的行为标准和实施方法。这些都为监理从根本上履行安全职责、规避责任风险提供了法律依据。
1、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