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监理制度发轫于鲁布革水电站。从鲁布革水电站开始,二滩、三峡等大型水电工程均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目前,我国水电工程建设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建和陆续开工的大中型水电工程非常多,许多问题随之凸现,水电工程监理行业及现场监理工作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公司表示,我国监理行业在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的支持下,已得到全面推广和长足发展。就大型水电工程监理行业来说,虽然已得到全面推广和长足发展,但还未走向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独立性、半市场化
目前我国水电工程的主要监理单位有各大设计院下属的监理企业、流域管理机构的监理企业、建设单位的监理企业等,多数是依托其母体单位的二级企业,虽然是独立法人,但与国际上一些独立咨询企业有很大区别,处于非独立、半市场化状态。
二、水电监理行业待遇不低
我国水电工程监理行业的取费标准和实际取费水平一直停留在较低水平。目前水电工程监理行业监理工程师的综合取费水平为6-8万元/人·年,而水电设计单位的人年产值可达到30-40万元。现行监理取费水平仅能维持监理企业的基本成本,靠减少人员投入和以低层次人员充数避免亏损的情况在行业中相当普遍,监理企业根本无力对实力建设和再发展进行投入,无力提高监理人员待遇,无法吸引和留住人才。
三、业主对监理不够信任,干预过多
因大型水电工程的复杂性、监理队伍素质不高、业主的强势地位等原因,大型水电工程中业主往往在工程管理中介入较深,过多干预监理工作,使监理难以在公正、独立和权威的原则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