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住建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
一、要求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按“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帐,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2)要在8月15日前查清本地区应取消的保证金的相关信息,以及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情况。
(3)加快完善管理制度。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区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相关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工作。
(4)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二、保证金归还时间限制
(1)消保证金:9月底前
(2)留保证金,逾期未返及超额:年底前
三、结语
人防工程监理公司表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10月起,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对落实文件精神不到位以及整改不力的单位,将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