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凡被纳入“黑名单”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组织将在项目审批、用地审批、招投标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严格限制。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为主要判定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将被纳入省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较大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吊销相关职业资格,或被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被判处刑罚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行政处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或暴力抗法的;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被列入“黑名单”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由信息采集部门逐级上报至该省住建厅,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
通知要求
凡被纳入省级管理安全诚信“黑名单”的,必须同时纳入省辖市、县(市)区级安全诚信“黑名单”管理。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须纳入省辖市、县(市)区级管理安全诚信“黑名单”。
管理期限
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自公告之日起计时。连续进入“黑名单”的企业,第二次被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