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防尘工作管理,不到位者将暂停投标、执业资格6个月
日前,山东出台“最严治尘令”--《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文件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进行了相关处罚规定及奖励措施。
对施工单位来讲,违反扬尘污染治理标准3次及以上,由监管部门视情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其6个月以上的工程投标资格,对相关执业人员暂停其6个月以上的执业资格。属二级以上资质的,建议上级部门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证书,直至清出济南建设市场。
对建设单位来讲,建设单位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由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仍未整改到位的降低其信用等级,暂停其新办房屋预售许可手续,并限制其参与国有建设用地竞买。
除了处罚规定外,对按标准完成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经市监管部门评审确定后,给予8--15万元奖励。
同时,规定要求招投标必须做到将土石方、拆迁工程纳入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渣土处置等行政管理环节,并将扬尘治理方案列入招投标文件,作为技术标评审内容。
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招投标时不得作为竞争费用。未按要求执行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开工前必须做到扬尘治理方案到位、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到位,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
规定要求,所有裸露渣土一律覆盖,所有运输道路一律硬化,所有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所有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问责。
要求施工工地100%围挡、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