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抢工期、违约扣款!
近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1、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
2、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竣工验收和交付、不能按期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期限按国家规定顺延,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3、支持疫情轻微区域房地产企业办公场所、项目施工现场全面复工、应复尽复。解除一级响应措施后,引导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4、对于资质良好、诚信经营但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经营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
5、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的投资达到25%以上可办理预售许可。
6、对已经完成审批程序,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商业贷款,尽快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