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工作检查制度的内容:
1、确定检查形式:一般分为定期、不定期、巡查;
2、确定检查等级及检查对象:监理单位对各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总监对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
3、确定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表格;
4、确定检查程序:通知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汇总、开具整改通知书(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复查、资料归档;
5、定期、不定期安全监理工作检查:
(1)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指检查制度中确定具体的检查期限段。根据不同监理阶段,确定检查期限及检查次数,对每个监理项目,更具有针对性,如项目的基础阶段,结构阶段,装饰阶段,根据每阶段施工期限确定检查次数。这种定期检查形式是总监对本监理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检查最适用的方式。
(2)不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是指检查期限、次数的不确定性,监理单位对监理项目,总监对本监理项目,根据惯例所收集的内部、外部信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部门的要求,随时确定检查的期限及检查次数,组织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这种检查形式具有突发性。
6、巡查:巡查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安全监理人员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是日常安全监理工作。根据每日施工单位工作内容,对施工作业的所有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纠正,巡查的目的是督促施工单位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巡查的对象是项目施工所有的作业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