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实施投标电子保函,减轻企业负担
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转发<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全面实施投标电子保函。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提供信用保证机构名录供企业选择,减少企业负担。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或无故放弃中标、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合同履约担保等违反招投标要约的行为,应纳入投标保函的保证范围进行索赔。
招标人到期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保函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合同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相应对等的工程预付款担保。
建设单位和建筑业相关企业应当加强事前、事中合同履约风险防控。
对于建筑业企业提供的任一一家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者担保公司保函,各建设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强化工程质量保证银行保函应用。以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银行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