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汛后达不到复工条件的一律停工整改!
为加强汛后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日前,河南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切实确保汛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工作的通知》等三份文件。文件明确:
1、各在建项目复工前要全面开展汛后工程质量自查自纠工作,排查整改到位后,施工单位要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复工报告,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查,达到复工条件的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报当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恢复复工。
2、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如涉及需勘察、设计、监测等单位提供审核意见的,必须经有关单位复核合格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复工报告。
3、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对复工项目进行抽查,凡在抽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复工条件、特别是深基坑或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未经复工检查验收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汛后安全检查工作未开展或开展不力的各方责任主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