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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监理工程师可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要求承包单位承担所有风险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公司  2024-04-23 11:33:43
黑龙江:监理工程师可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要求承包单位承担所有风险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投标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应明确风险分担内容。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至少包括7项:
 

  1.招标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设计、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不准确、不及时,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风险;

  2.在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之外,提出增加建设内容;在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之内提出调整或改变工程功能,以及提高建设标准等要求,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风险;

  3.主要设备、材料、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风险。

  4.因招标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等原因产生工程费用和工期变化的风险;

  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变化的风险;

  6.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对项目带来的经济风险;

  7.其他因招标人原因产生的经济风险。

  应当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明确风险范围和幅度,合理约定招标人和承包人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确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得违背强制性规定要求承包单位承担所有风险。


  评定分离

  工程总承包在招投标活动中试行“评定分离” 方式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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