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需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含合同)备案时,备案资料中应有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办理时间的内容。
所有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施工合同里应有约定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办理时间和金额,提供支付担保保函原件核对并收取复印件。
2、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需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含合同)备案时,备案资料中应有工程款支付节点或按月完成工程量拨付工程款的内容。
所有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施工合同应有约定工程款支付节点或按月完成工程量拨付工程款的内容。
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施工企业带资建设
需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含合同)备案时,备案资料中应严禁施工企业带资建设,且不得设置施工企业带资建设的任何其他条款。
政府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施工合同中应严禁施工企业带资建设,且不得设置施工企业带资建设的任何其他条款。
4、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所有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须提供项目人员实名制出入记录设备的现场照片,且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数据已经接入“湛江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5、落实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
需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含合同)备案时,备案资料中应约定人工费用和拨付周期。
所有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施工合同中应约定人工费用和拨付周期。
6、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7、落实建设单位及时足额向总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
8、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9、落实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
10、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咨询热线:1530371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