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阶段的监理是项目建设进入实施阶段的开始,在设计阶段,通过设计将业主的基本需求具体化,同时从各方面衡量需求的可行性。经过设计过程的反复协调,使业主的需求变得科学、合理,从而为实现工程项目确立了信心。当然,设计监理也有一定的依据可循。
第一,设计监理合同文件。包括构成合同文件的监理合同、设计监理大纲或规划以及各种谈判备忘录。
第二,国家或地方的监理法规或规定。随着建设监理工作的不断开展,各种监理法规正在不断完善,这些监理法规是监理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各种设计规范。包括各种有关的国家或地方建筑、结构、工艺等各方面的设计规范。它们是设计监理单位审查方案或设计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项目己经批准的各种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地质勘探报告等。
第五,国家或地方有关的建筑经济指标或定额。如设计监理审查设计概算时就要使用到概算定额或有关建筑经济指标。
总之,设计监理的开展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要求开展工作,以提高设计监理的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