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讲解监理评标在财务报价时的三大报价方法 第一,招标人未编制标底,以投标人财务报价的平均数作为标底,并规定投标人的报价与计算出的标底的比值在80~110%之间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只对有效报价进行评分,无效报价得零分。
第二,招标人不编标底,以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数作为复合标底,每高于或低于复合标底1%,按招标文件或《评标细则》中规定的分值扣分。
第三,招标人按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计算出的监理费,再下浮几个百分点作为标底得满分,每高于或低于标底l%,按招标文件或《评标细则》中的规定分值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