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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讲述在实际实施异议制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公司  2024-04-23 11:33:43
随着招标代理行业的不断发展,招标体制也不断完善起来。异议制度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权利救济途径,有利于维护招投标过程中相关人的利益。在招投标活动中,由于认识误差、竞争等

招标代理机构讲述在实际实施异议制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随着招标代理行业的不断发展,招标体制也不断完善起来。异议制度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权利救济途径,有利于维护招投标过程中相关人的利益。在招投标活动中,由于认识误差、竞争等原因,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制度的实施使招投标活动置于所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监督之下,有效约束招标活动当事人的行为,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异议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异议制度还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在实际运用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异议事由广泛。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及评标有异议的都提出异议。提起异议的事由不再严格现定于可能损害自己权益的事由,只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由,都可以提起异议。

  第二,答复时间应明确。招标代理机构指出,不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招标人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三,异议自动暂停招投标活动。在招投标活动中,只要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在招标人作出相应的答复前,招投标活动必须暂停。

  以上是招标代理机构讲解的实施异议制度应注意的问题。异议制度在招投标过程中意义重大,在具体的实施中也面临一些缺陷和不足。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不断修正,使其更好的维护每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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