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监理通知单》存在的共性问题
项目监理部现场编发的《监理通知单》是监理单位控制现场质量、安全的重要资料,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都可以编写签发,编发量较大,施工法还必须及时整改落实后按时回复闭合。甲级监理公司通过这两年对《监理通知单》的检验,梳理出了几个共性问题。
1、《监理通知单》“整改要求”里没有体现要求施工方做到:举一反三,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以及提高安全质量意识等。
2、《监理通知单》中没有要求施工方提供整改的书面证据。
3、回复单“复查意见”一栏中,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有填写“经复查”或“现场核查”、“整改结果合格”、“同意闭合该通知”等字眼,签署意见不明确、欠认真。
4、依据不具体。较多的《监理通知单》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未编写违规的依据。特别是在编发“质量问题通知单”时,未指出存在问题的依据是哪个法规、标准、规范或文件的某一具体条款。
5、施工方上报的回复单内容普遍简单、不认真;没有按照《监理通知单》要求的期限整改并回复;回复单中所附资料显示的时间前后矛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