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 监理单位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中的水利建设任务,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农村带来生活便利和经济效益。各建设单位都在拼尽全力,但不足的是,一些建设单位的监理意识缺乏,使得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单位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为农田水利工程带来了隐患。
建设单位在监理意识上的缺乏和薄弱,直接阻碍了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单位相关权利的行使和发挥。
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都会认为施工监理没有必要出现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对监理单位以及监理人员视而不见,甚至还无视监理人员的指令和指示,并且觉得施工监理只是一个形式,没有真正认识到施工监理实际的权利和责任,在很多问题上监理人员没有发言权,都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决定,监理工作只是作为配合的形式出现。
因此,要从意识上对建设单位进行改造,使其认真对待施工监理的权利和责任,认真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人员的指令,切实把监理工作贯彻落实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