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时限
随着冬季天气逐渐转凉,且年关将至,许多项目需要暂停施工,这时候,监理方、施工方和业主方都要协调好暂停施工时间及复工期。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承包人认为工期延误需要工程师确认的,应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在实际监理工作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要结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验收规范、国家(行业)标准等,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各类过程控制资料、工作联系单、工程签证、索赔计量文件等按照时限规定及时处理,如此才能有效开展合同管理、投资控制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减少索赔事件纠纷,规避监理风险,专业化地为建设各方提供监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