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还是承包商,认为原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不适应工程实际情况时,均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要求或建议。
一、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报价的原则
(1)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2)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可引用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合同双双议价的基础。
(3)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此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或单价或合价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后,由承包人依照施工合同确定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单价或合价,经监理部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
二、工程变更的实施
(1)工程变更建议书经监理部审查同意后,需报发包人批准。
(2)发包人批准后,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
(2)监理部核查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后,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示,承包人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
(4)监理部根据工程实际,可分两次下达工程变更:先发布变更指示,待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合价或单价后,再发出变更通知。
三、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公司表示,工程变更的审查和批准时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完建后的功能和使用寿命;在施工技术上可行、可靠;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要慎重对待工程变更的发生,工程变更将引起工程的造价的变化和工期调整,有些承包商利用变更,加大工程造价或进行工期索赔;另一方面,有些发包人一味的要求变更不能增加投资,导致工程变更后质量标准有些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