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中监理人员具有哪些权利?
工程监理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活动实施专业化的监督管理。那么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中都具有哪些权利呢?
监理人员的权利:
(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勘察设计的建议权,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等。
(2)对于项目实施的质量、工期、投资的监督控制权,主要表现为:
a. 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自主进行审批和向承包人提出建议;
b. 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c. 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和施工工程量进行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确认,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d. 未经监理人员的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得支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3)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4)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人身和工程安全,尽管指令已经超越了委托人的援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并及时报送文件补签确认。
(5)审核承包人有关索赔事件的权利。
(6)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取得报酬和享受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安全劳保条件等的权利。
工程监理中,监理的对象不是工程本身,而是建设活动中有关单位的行为及其权利义务的履行,是一项科学的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及义务,为工程建设添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