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甲级监理公司浅析水利水电工程索赔程序
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受理承包人和发包人提出的合同索赔。江西甲级监理公司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确定索赔的时效性,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指示承包人提交持续性影响的实际情况说明和记录。
甲级监理公司在收到承包人的中期索赔申请报告或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 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2) 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3) 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箅方法、计算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核。
4) 对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应通过协商,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
5) 必要时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甲级监理公司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申请报告的处理决定,报送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若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进行。
在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甲级监理公司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终结清申请后,监理机构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
发生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索赔事件后,甲级监理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书面要求及时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的索赔事项和依据,按合同要求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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