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基咨询总结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除具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点外,宁波甲级监理公司认为还具有以下特点:
(1)接受委托的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其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符合。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物资采购合同。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相协调。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信息成果或物质成果,而监理合同的履行不产生物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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