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中正确运用安全监理的五项权限
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文明施工、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并依照国家关于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履行其职责,行使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和业主授予的下列权限:
第一,对施工班组班前安全生产教育、文明施工、施工安全以及施工作业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指示施工单位设置、更换、完善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或指令施工人员纠正违规作业行为。
第三,阻止违章作业行为,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违章作业行为或其责任人发出违规警告。
第四,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并可能因此导致安全事态进一步扩展或导致安全事故的作业行为,发出暂时停止施工作业的指令。
第五,对经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拖延整改,或拒不执行监理机构指令的施工人员、施工班组责任人或施工作业班组提出撤离施工现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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