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小型水库工程以外的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4级、5级堤防工程。小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已按批准设计的内容建设完成,能够正常投入运行;
2.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一般设计变更已履行有关程序,并出具了相应文件;
3. 单位工程验收已完成,历次验收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遗留问题已明确处理方案;
4. 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5. 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已提交,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6.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运行管理措施、管护经费渠道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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