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监理公司浅谈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合同审查是施工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很多后期的纠纷问题,追溯原因都与合同审查疏忽有关。根据相关纠纷案件的情况总结可知,以下问题值得关注。
(1)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此时发包人或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双方均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时,当事人主张工程价款或确定合同无效的损失时请求将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付款时间、工程款支付进度、下浮率、工程质量、工期等事项作为考量因素的,应予支持。
(3)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
没有约定的,参照相关规定,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仍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同审查时,一方面要注意合同的合法性与各方企业的资信能力,避免后期设计款项结算时的工作难以完成;另一方面要看合同条款及内容是否完备,是否涵盖了工程所需的各项内容,是否有资金隐患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