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监理公司:人防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商定及业主所委托的权限范围,人防监理工程师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⑴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委托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并对公司负责。
⑵执行监理公司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组织领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负责编制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⑶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弄清其要求与愿望,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及有关需要提供的资料或需协商解决的问题。
⑷根据承包合同或经业主同意,审查总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⑸审查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⑹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审签开工报告。
⑺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会议。
⑻参加与所建项目有关的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会议或检查。
⑼签发工程质量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返工或停工命令,审签往来公文函件及报送的各种报表。
⑽检查现场监理组对签署隐蔽工程检查证的执行情况。
⑾参加竣工验收,审查工程初验报告。
⑿督促整理各种技术档案。
⒀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⒁定期、及时向公司汇报上述事实情况。
⒂分析监理工作状况,不断总结经验,按照完成各阶段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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