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0371556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监理知识>监理行业动态

工程监理行业“十一五”期间法规制度建设取得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公司  2024-04-23 11:33:43
“十一五”期间,工程监理行业相继出台的法规和政策文件,基本形成了工程监理的法规体系和制度体系,为工程监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依据


工程监理行业“十一五”期间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的新进展
 

    “十一五”期间,工程监理行业相继出台的法规和政策文件,基本形成了工程监理的法规体系和制度体系,为工程监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依据。

1.完善了政策法规

     政府主管部门颁布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47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市[2007] 190号),强化了工程监理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了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水平;颁布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商务部令第1 55号),这是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关于规范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的管理性文件;出台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2007]670号),这是自1992年9月8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发布《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92价费字479号)以来,第一次对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有效解决了工程监理收费标准过低这一制约我国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印发了《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8]226号),目的在于对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活动进行规范,增强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与此同时,各地区,铁道、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十一五”期间也先后出台了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进一步规范了工程监理活动。


    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2000)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 《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6]258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建市监函[2006]62号)、 《关于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9号)等规范性文件,组织了注册监理工程换证工作,启动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完善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数据库管理,加强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活动的动态监管。
 

2.建立了统计制度
 

    建设部于2005年提出了建立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2006年,建设部发出了《关于报送200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建市函[2006]336号)。自2006年起,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正式纳入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统计体系之中,每年按规定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公报》,编制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资料汇编》,为及时准确地了解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制定工程监理发展规划及法律法规提供了依据。

    2010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颁布了新的《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 (国统制[2010]125号),为进一步了解全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奠定了基础。
 
 

电话咨询

合作电话

咨询热线:15303715560

合作电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