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再发重要文件:督促简易计税政策落实到位,解决抵扣不足问题!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直面建筑业营改增中存在增值税进项抵扣不足和一般计税税率过高的问题,为此,《意见》要求两端发力,为建筑企业合理降税。
一、增高建筑企业购买建筑材料获得专用发票的比例。《意见》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建材市场、大型工程项目部等地增设专用发票代开点,为砂土石料销售企业、临时经营企业及建筑材料零售企业代开专用发票提供便利,不断提高建筑企业购买建筑材料获得专用发票的比例。
二、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落实到位。《意见》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深刻领会现行建筑行业各项政策措施出台的意图,盯紧抓牢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工作,税收减免、简易计税等各类政策安排必须严格落实到位。特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况下,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必须通知到每一个建筑企业和相关建设单位,确保建筑企业“应享尽享”,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同时《意见》提出要求重点检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加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税收征管数据,对于增值税缴纳单位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方不一致的工程项目,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