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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建设单位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参建方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公司  2024-04-23 11:33:43
东莞:建设单位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参建方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日前,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发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征

东莞:建设单位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参建方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日前,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发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参建方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提请有关部门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2.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或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或对2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处罚,并将行政处罚文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
发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参建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发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相关意见请于11月11日前通过dgszjj-sck@dg.gov.cn反馈至我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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