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建设单位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参建方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日前,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发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参建方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提请有关部门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2.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或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或对2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处罚,并将行政处罚文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参建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发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相关意见请于11月11日前通过dgszjj-sck@dg.gov.cn反馈至我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8日
咨询热线:1530371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