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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不得直接发包工程,严格执行“三检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公司  2024-04-23 11:33:43
四川泸州:不得直接发包工程,严格执行“三检制”

为进一步落实质量强市工作部署,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有效消除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提高住宅居住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质量工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质量问题,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有效消除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提高住宅居住品质。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开展为期一年的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规范质量行为,推动实现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率较2022年下降10%,创建“酒城杯”住宅小区不少于1个,住户质量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2024年,固化成果运用,在经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住宅工程质量提升工作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1.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6号)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防水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降低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落实优质优价,鼓励和支持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创建品质示范工程。严格履行质量责任,主动公开工程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压实设计单位责任。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设计质量管控,保证设计文件深度,努力实现设计方案比选、建筑做法精选、建筑材料优选标准。注重住宅内部功能设计,在设计图纸中设置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篇,对住宅工程施工重点、难点以及易产生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的部位提出具体的细部构造和节点做法,提升设计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设计交底和技术服务,及时依法依规出具设计变更。鼓励优先选用抗渗、抗裂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和工艺做法。

3.压实施工单位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加强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项目;严格按设计图纸、标准规范、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格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积极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严格执行“三检制”;落实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品质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实施举牌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4.压实监理单位责任。全面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依法履职 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2号)文件要求,强化监理行业监管。规范监理单位和现场管理,督促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合同实施监理,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制度,强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落实,督促质量问题整改,对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理单位人员更换情况进行重点监管。

(二)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管控

1.全面推行管理标准化。强化《四川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贯彻执行,按照《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泸住建发〔2021〕133号)要求,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为重点,按照“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查化、操作过程规范化”,强化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和标准化评价体系,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鼓励住宅工程推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大“一图到底”管理应用。

2.严格建材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泸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动态监管系统及芯片应用实施细则》(泸住建发〔2019〕187号)要求。强化进场建筑材料监管,严格落实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加强检测样品二维码或内置芯片唯一性标识,确保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对复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杜绝不合格建材进入施工现场。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泸州市建设领域检测行业开展建筑材料监督抽检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检测样品、检测过程、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检测数据公正性、准确性,中心城区实现监督抽检全覆盖,鼓励区县积极开展建筑材料监督抽检。

3.强化样板引路制度。加强图纸会审与样板引路相结合,强化设计质量。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分阶段、分步骤地设置工序样板、工艺样板、中间交付样板、竣工样板,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动画、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形式分阶段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制作质量样板的工序、部位可结合工程实际从《制作质量样板参考部位》(附件2)中选择。质量样板经验收合格后,用于技术交底、岗前培训,使各作业班组能够直观形象地准确把握和理解每道工序的具体工艺、操作方法及质量标准,并在施工过程中遵照实施。住宅工程执行首层样板制度,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在住宅建筑首层设置交付标准样板,含公区装修、消防设施安装情况,中心城区新建项目全面推行首层样板制度,中心城区内新建住宅项目“质量样板”“首层样板”引路制度执行覆盖率达100%。海绵城市建设施工执行样板引路制度,对于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海绵设施在大面积施工前,设置施工样板,样板经验收合格后,大面积施工时跟样施工。

4.全面推行“三个制度”。按照《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品质的通知》(泸住建发〔2021〕81号)文件要求,执行“零缺陷”“举牌验收”“声像档案”三个制度,落实建筑主体结构工程“零缺陷”自检、验收制度,对建设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见证取样送检严格落实“举牌验收”制度,并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留存影像资料落实“声像档案”管理制度,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在中心城区内重点开展“零缺陷”制度落实情况专项行动,消除质量缺陷隐患,提升住宅工程品质,减少工程质量投诉。中心城区内“三个制度”执行覆盖率达100%,鼓励各区县积极推行“三个制度”。

5.加强常见问题治理。对2022年工程质量投诉进行分类统计分析,重点针对地下车库积水和渗漏、楼板及墙面开裂、屋面、厕浴间及外墙渗漏等常见质量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围绕完善设计方案、细化构造节点、组织示范操作、设置成品样板、强化材料管理、严格过程验收、加强成品保护等全过程环节管理,制定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定期对项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6.加强功能性及安全性试验检验。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渗漏及开裂等质量常见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屋面、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防水层、面层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分别进行蓄水试验,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严格落实施工单位对外墙(窗)进行淋水试验并留存影像资料。依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规定,在施工期间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倾斜情况、基坑及其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情况等进行变形测量;建设项目涉及高边坡、深基坑的,应建立高边坡、深基坑台账,并加强监管,竣工时,施工单位将高边坡台账及使用维护说明等相关资料移交建设单位,新竣工高边坡台账及使用说明移交率达100%。

7.加强分户验收管理。严格落实《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分户验收,加强装修质量细节检查,把好住宅交付前的质量关。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分户验收监督抽检制度,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抽查和比对性复核,发现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或分户验收结果与比对性复核结果差异较大的,责令重新进行分户验收。

8.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6号)的要求,严格竣工验收把关。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按要求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重大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前将验收时间、地点等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验收时,严禁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符合竣工联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组织工程联合验收。竣工验收时,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工程永久性标牌设置监管的通知》(川建质安函〔2021〕2163号)要求,设置永久性标识牌、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归档资料,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   

(三)强化监督管理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工程质量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建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风险突出、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投诉率较高的建设项目,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质量问题责令整改,依法对项目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记不良行为,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线索移送。

2.强化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以质量安全为重点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开展住宅分户验收、未落实商品房交付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不积极配合的项目及相关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企业和个人并进行信用惩戒。实施市场现场联动,强化信用约束,定期曝光一批或几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形成长效机制,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环境。

3.规范质量投诉处理。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处理原则,依法、公正、及时地解决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定期每月对质量投诉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形成质量投诉分析报告,对群众投诉较为集中、解决质量投诉问题不及时、存在重大信访维稳风险或被媒体曝光的项目,约谈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曝光。定期对质量投诉处理情况开展回访,根据投诉热点及需要开展部门联合专项行动。

4.支持创建优质工程。鼓励住宅工程争创“鲁班奖”“天府杯”“省结构优质”“酒城杯”等奖项,通过工程创优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树立质量标杆、创建品质示范工程,推动区域工程质量均衡发展。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的项目,计入良好信用记录。每年组织一次优质工程示范观摩活动,搭建交流学习平台,促进整体水平提升。

(四)强化社会监督

1.强化质量信息公示。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2〕5号) 要求,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采取现场或网络公示等形式,分阶段公示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主要建筑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信息。通过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强化各方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量治理体系。

2.落实交付使用前查验制度。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购房人要求,开展“住户开放日”活动,组织购房业主参与所购商品房户内施工质量检查。针对购房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督促协调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应反馈购房业主。因业主原因未参与户内施工质量检查的,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组织选定的物业单位参与检查,检查结果及整改结果由建设单位收集归档,在商品房交房时交付购房业主。严格落实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前期物业承接查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交付使用。

3.做好质量保修。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及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履行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质量保修义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强化风险防控。鼓励住宅工程在建设过程及竣工验收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风险评估,完善质量管控体系,及时防范化解工程质量风险。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30日前)。各单位和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构建组织架构,落实相应科室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分步实施提升行动,加大宣传引导,迅速将专项行动传递到每个企业及相关项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4月- 7月)。各单位和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要督促指导在建住宅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每三个月开展一次全方位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台账,按照“清单制+责任制”要求,坚持自查自纠、快查快改,逐项整改销号,消除质量隐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6月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项目集中开展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和督导检查主要针对三种情况:一是群众有投诉举报的;二是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盯住不放,对其承建的其他项目,都要进行检查;三是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项目,要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8月-12月)。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充分运用行动成果,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四)巩固推广阶段(2024年1月—12月)。固化成果运用,在经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住宅工程质量提升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各单位和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有效推进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提升行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挂帅,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联络人员,确保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联络,形成全市参建单位、行业协会、各级主管部门纵向联络畅通、横向衔接有序的工作格局,为全面深入开展提升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单位和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合理统筹,科学安排,明确提升行动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要重点检查,加强对工程监理依法履职、检测行业行为监管,严格开展对工程监理企业市场行为动态核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检测样品、检测过程、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行为,严打“挂靠监理”、“同体监理”及“签字监理”等行为。在兼顾常规工作的同时,全面统筹抓好提升行动,将重点检查和日常检查、专项抽查相结合,加强对提升行动的监督指导,逐步将提升行动纳入日常工作范围,作为工作重点,成为重要抓手,推动提升行动逐步转化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质量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及个人要进行通报、约谈,依法依规移送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单位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加大对提升行动的宣传,树立一批诚实守信、质量优良、信誉过硬的建筑业标杆企业,增强全社会的工程质量意识。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提升行动走深走实。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联系,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局,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存在不足、典型做法及工作建议等。

(五)固化成果。充分运用行动成果,重点针对规范责任主体行为、管理标准化、有效消除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落实交付前查验制度、降低工程质量投诉率提升业主满意度等方面,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通过继续开展一年的成果运用提升,在经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及责任主体评价制度、监管部门管理人员工作评价制度、工程质量提升有效工作措施,形成工程质量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住宅居住品质。

六、文件的实施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提升活动1年,固化成果运用,文件中措施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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