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
核查内容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表》,对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实行量化打分评价,重点核查“三类人员”一年内变更3次及以上涉及的建筑施工企业、被列为C、D级重点监管的建筑施工企业。
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三类人员”配置、持证上岗、到岗履职(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查阅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及证书数量是否满足企业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工程合同价等规模配备标准;对于无在建工程项目的企业按照企业最低人员配备标准核查,查询近三年承建工程项目期间人员配备情况或近三年“三类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证件挂靠等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等重点内容。
结果认定
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级。
存在以下情形定为不合格:
①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2次责令停止施工的;
②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设区市、县(市、区)内3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③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
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有责任的。
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即日起至7月15日。
2、部门核查:8月15日前,采用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现场实地核查等方式,全面完成本市“三类人员”一年内变更3次及以上涉及的建筑施工企业,被列为C、D级重点监管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
严格处理处罚
1、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2、对动态核查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和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上报省厅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省厅将结合抽查复核结果,及时通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措施,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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