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监理公司试论工程建设监理中承包人的人员的管理措施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公司 2024-04-23 11:33:43
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承包人的人员
(1)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通工人。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2)承包人项目经理
1)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和监理现场机构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现场机构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及时向监理现场机构提交报告。
2)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有事需离开工地时,应提前向监理现场机构请假。
4)项目经理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及时通知监理现场机构。
5)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工作天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