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珠区楼盘富基广场贴出告示,以“受广州市海珠区富基广场A区停车车位产权人广州市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为由欲涨停车费。由于富基广场A区负二、负三层地下停车场绝大部分属于人防工程,公开上涨停车费引发了不少业主不满的质疑。
业主认为,人防工程改造而成的停车场,怎能被小区开发商声明产权归己所有?到底人防工程的车位产权归谁所有?人防工程车位又是否可售?人防工程监理公司就此向大家普及相关知识。
对于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的权属问题一直纷争不断,且各地规定及诉讼案件判决的结果也都大相径庭。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有一些城市也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这一不成文的规定。诸如上海、广州和重庆,就将人防工程产权划归开发商所有,但北京市、江苏省有关文件则规定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
据相关业内人士介绍,我国防空法中规定,地下人防车库是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管理。地下人防车库经过综合验收之后,开发商就可以对外出租。但是不管是租赁合同还是转让合同,确定的都是出租关系,应当受到合同法的约束。
但人防工程监理公司认为,开发商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况下可出售人防工程车位,但在出售的告示说明中需明确展现出人防工程车位的所属权的证明文件,各项资料要有说服力,才会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