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变革!"外管证"被取消,企业改填"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可以网上填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根据该项制度的管理性质,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通知》中有几项重要改变,广大建筑企业朋友们需要留意。
一、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这是一个重大改变,以前开“外管证明”,则意味,税务部门可能开给你,还可能各种原因,不开给你,开具证明是税务部门的一项权力。而现在只要向税务部门填报相关资料就可以,这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这项改革,避免了合同期限长的项目多次报验的情况,也是便民的一项好措施。
三、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这也是李克强总理提出的“让政府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思想体现。